仁
仁义礼智信的“仁”。“仁”字,字形结构并没有大的变化和简化,只是现代人一般都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,或者曲解它的本意。“仁”字,是一个会意字,金文的“仁”字由“尸”和“二”组成。
现代人对“尸”的理解与古代是截然不同的,“尸”古意是奉献尊神,是神主牌,是精神的代表。这种精神要具有“二”的特点,人的精神要为“二”字服务。
“二”是什么意思?“二”是会意字,古文作“丄”,是一竖一横,也就是“天降而地承”之意。天降其德而地承之,天一生水而地受之。“二”含有天地阴阳的意思,而且老子曾曰:“道生一,一生二”“上仁无为而无以为也”。这也就是说“二‘象意于天与地、阳与阴,以及具有阴阳属性的万事万物’”。《说文》:“二,地之数也”。《易·系辞》:“因二以济民行”,这也是说“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”的万物万事。
这个“尸”与“二”合起来,就是用奉献慈爱尊神的精神和行为,对待地球上的万事万物,这就是“仁”。
篆体的“仁”字,则是从人,从二。又发生了变化,从象形表意分析,它实际上是对“人”字、对如何做人的细化规范,与甲骨文的“仁”字就有些区别。甲骨文主要是强调一种精神,强调人的灵魂、神、精神这个系统要完整地、直接地去认识万事万物的阴阳,服务于天地万物,奉献于天地万物。而到了小篆的“仁”字时、篆体“仁”字的时候,就用独立的人形来服务于万事万物,服从于阴阳,奉献于阴阳当中的万事万物。
这里的意境,实际上也是在局限化。从象形表意分析,也就是对如何做人的细化规范,这说明人类当时已经开始具有私我小我为“人”做“人”的心理素质,开始不再以精神为第一性地为人处事,而重视起肉身自我了,这也是一个社会认识生命本质的蜕变。
将单亻旁的“人”谦恭处下有礼的做人的品德、德行贯彻实践于天地之间,阴阳万事万物之中,博爱普被、了无分别就是“仁”;立身于天地阴阳万物之间,却又做到谦恭处下有礼,慈爱、施爱于万物就是“仁”。这与甲骨文金文“仁”字的象意,已经产生了精神与形体相分离的变化。
而且到了汉代,《说文》中指出:“仁,亲也”。《韩非子·解老》:“仁者,谓其心欣然爱人也”。《春秋元命苞》:“仁者,情志好生爱人,故立字二人为仁”。《礼记·经解》:“上下相亲谓之仁”。这些解析都是古人对“仁”字本义的正解,无论它的全面性、还是局限性都是正确的解析。
仁,对应于人体内属于肝,在五行中属于甲木。老子《德道经》第一章中,指出“失道而后德,失德而后仁,失仁而后义,失义而后礼”,明晰地将人类逐步离道失德、进入常道的必然性揭示出来。
“仁”,是在德发生丢失以后,德“一”朴散成为五个子元素(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),构成常道的子系统。但是,道和德仍然是五个子元素的父母,因此孔子才在此基础上阐发出了五常理论,将德一崩散以后的五个子元素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称之为五常,并且提出“志于道,据于德,依于仁,游于艺”的修身原则。
“依于仁”,是儒学的灵魂。因为仁是五常之首,先天的、非常道的性质最丰富,把握住仁,才易于进德。但是,老子则认为应当把握住德一这个根本的纲,“执一以为天下牧”,纲举目张地以德一来驾御和统率仁义礼智信,以非常道引领常道的发展和复归于德与道,而不能陷入“仁”这个“二”的阴阳之内。
其中的道理非常深邃奥妙,未能真实地实践“修之身,其德乃真”的人则不易于理解和把握其中的理义,这也是为什么后世道家与儒学存在争论的原因之一。但这种争论在当时人们普遍还处在实践修身的社会时期,是并不明显存在的。在当时,并不是像现代人争得这么热闹,看得这么复杂。
明代时期,也有一个有趣的现象,理学家们甚至将果实的核人改成为“仁”,其实古代是将果核称之为“人”,例如:果人、核桃人。以“人”来喻意果核中的籽像人一样具有生命性,可以通过它来繁衍后代。从明代理学家们的这一改革中,我们也可以窥见当时 的理学家对“仁”字的体悟,已经丧失了孔子儒学精神的本真,丢失了精华之所在。这是由于理学派不再承传儒学的“坐忘”方法,在心身内进行实践以后的必然现象。
我们再看看这个义字。
“义”字,是一个会意字。从我,从羊。
甲骨文金文“义”的字形,如同兵器上插举着羊。“我”,甲骨文形象兵器,又表示仪仗;“羊”,则表示奉献的祭牲。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而又有威仪,就是“义”。《墨子·公输》曾经提到“义固不杀人”。义是德的五种成分之一,对应于人体内属肺,在五行中属于阳金。
老子《德道经》:“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。”这说明,义的发挥性需要培养和启迪教化,它属于后天常道意识的范畴,它不会像仁那样含有先天无为的属性,会自然地流露与表现出来。
义,的确如此,我们看现在见义勇为的为什么不多?而看笑话的人多,围观的人多。那不就是说明,这个义举要想发挥出来,需要培养和教化。因为它属于后天常道意识的范畴,它不可能自然地流露与表现出来。
义,它是指正义、合宜的举止与行为。下边“我”字这个金属的兵器,使这个“义”字充满了阳刚铿锵的气息,因为义行、义举都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,需要舍弃一己的利益,而献祭的“羊”,又表明了“义”字是富含自我牺牲精神、诚心敬奉天道、顺应大道规律的行为。古人常讲:义不杀生,义不杀少。舍身取义,就是古人诚笃信义、舍死忘生不顾性命地达成和实践义德。
“义”,非常遗憾的是这个义字被简化得面目全非,字的象意截然相反。简化的“义”字,由“乂”和一点“丶”组成,“乂”,芟艹也,从撇从捺相交。上边再加上一点“丶”,是杂草的种子、果实?还是什么?不得而知。
这种简化,就是说相争,争什么,争这么点果实?蝇头小利,为私而争。这完全是失去了“义”的本意。这种简化字,未能遵守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中文字和教育重在“培贤育圣”的原则精神,轻率地将构成人们精神品格和能量以及行为规范的“义”字擅加修改。
因为这个“义”很重要,“义”在德的五大元素中身居第二位,属于一个极为重要的字符。然而却被改成了一个仅以兵器割草取籽粒的象意字,不仅原意尽失,而且在全息性上必然导人误入没有原则性的阴义(阴金)纷争之中,从而在缺乏奉献精神的利己争斗中不息不止。看看我们现实社会的现象,是不是折射出简化以后这个义字的全息性呢?大家忙忙碌碌,一天到晚这里争那里吵,吵的是什么,争的是什么,都是这个“义”字上的这么一点蝇头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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